山东宸来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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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在被告席上的袁某不过20岁出头,可谁也不曾想到,就是这样一个涉世未深的年轻人,却有着两张截然不同的面孔:白天,他是房产公司的中介,来沪打拼自谋生计。夜幕降临后,他驾车尾随酒驾司机,伺机“碰瓷”。
视频:尾随酒驾司机伺机追尾
生于1995年某房产公司的中介,在沪期间居住在松江区新桥镇。2018年11月25日、12月2日、12月15日,袁某三次选择凌晨时分在徐汇区某KTV门口踩点,发现可能饮酒的人驾车离开后,立即驱车尾随,并伺机追尾。待对方下车后,便以对方酒驾为由提出报警,并伺机敲诈因确实喝酒而想私了的司机。在最后一次实施勒索时,因酒驾司机拒绝接受1万元的私了方案,袁某遂选择了报警,由此案发。
庭审现场
视频证据记录了案发经过
一帧帧视频摆在眼前,面对如山的铁证,袁某最终放弃了狡辩,承认了自己寻找特定目标、故意制造事故的行为。
法院:行为具有高度危险性
公诉机关表示,袁某以故意毁坏财物的手段达到敲诈勒索的目的,认定其构成敲诈勒索罪。“从调查阶段到今天的庭审现场,袁某一直否认自己的实际行为,虽然当庭表述说认罪,但对具体事实不承认,不适用坦白情节。袁某多次故意制造事故,酌定从重处罚,且行为具有高度危险性,也请酌定从重”。
袁某的辩护律师辩称,袁某敲诈勒索数额仅为2000元,涉案金额较小,未造成重大损失;袁某的三次敲诈勒索中有2次未遂,比照既遂从轻处罚;袁某虽然对部分事实不予认可,但他当庭多次表明认罪并退赔,可以认为有当庭认罪悔罪的态度;袁某没有前科,人身危险性较小。综上,建议减轻处罚。最终,法院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当庭作出上述判决。
文章来源|CCTV今日说法(微信号:cctvjrs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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