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没吸毒尿检却呈阳性?

基本案情:2014128日,陕西省富平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民警在对吸毒人员孟某日常管控过程中,发现孟某尿检结果呈阳性,遂将孟某列为吸毒嫌疑对象。但孟某拒不承认自己近期有吸毒行为,并称最近几天因感冒在村里的诊所打过点滴。在此情况下,治安大队办案民警将案件交县公安局法制大队审核,拟予以行政处罚。

  法制大队在审核案件时,对案件证据的充分性提出了质疑,认为虽然孟某的尿检报告显示呈阳性,孟某也有吸毒史并因吸毒被多次处理,但孟某拒不承认有吸毒行为、也无其他证据证明孟某是否吸毒,故认定孟某吸毒的证据不足。

  在审核案件材料时,法制大队工作人员敏锐地发现孟某笔录中称“最近几天因感冒在村里诊所打过点滴”的细节,于是便指导民警对孟某感冒治疗的情况进行调查。

  经调查,孟某确实因感冒在本村卫生室治疗,医生马某证明孟某从2014123日起连续打点滴5天,并出具了为孟某开具的用药处方。经询问,马医生认为自己为孟某所开的药物中均不含吗啡成分,疑问再次出现。

  经再次问孟某,孟某仍坚称自己未吸毒,怎么办?法制大队审核人员没有放弃,通过查询得知十几种含有吗啡阿片类药物,其中有种中药就是孟某本次治疗中的用药。

  为了验证是否真实,法制大队又指导禁毒中队民警对孟某服用的该中药进行了检测,结果显示该药物中能够检出吗啡成分。综合案件所有证据,法制大队认为:不能认定孟某有吸毒违法行为,因而不能对孟某予以行政处罚。

  分歧意见

  有吸毒史且无法做合理解释?还是因病服用药物所致

  治安大队认为:孟某尿检结果呈阳性,且发现孟某20144月因吸毒被强制隔离戒毒2年(因病被拒收)、20148月也因吸毒被行政拘留15日,加之吸毒人员多为单人作案、异地作案,孟某虽拒不承认吸毒但又无法做出合理解释,故应当认定孟某有吸毒违法行为,应当予以行政处罚。

  法制大队在审查案件证据后认为:孟某虽因吸毒被公安机关多次处理,但本次违法行为的证据较为单一,不能充分证明孟某有吸毒违法行为。同时,经过后续调查工作,足以说明孟某尿检呈阳性极有可能是因病服用药物所致,在案件没有其他有力证据的情况下,不能认定孟某有吸毒违法行为,不应予以行政处罚。

在一些处方药物中的成分与毒品中的成分是相同的,例如含有麻黄碱感冒药,麻黄素就是提炼出甲基苯丙胺(冰毒主要成分)的物质;含有阿片成分的镇痛药,海洛因就是含阿片成分;含可待因的止咳水等。

麻黄具有辛温解表和宣肺平喘的作用,应用历史悠久,麻黄汤是中医治疗伤寒感冒经典方。现代研究发现麻黄的主要有效成分是麻黄碱和伪麻黄碱,目前已可以人工合成了。

在人体内,麻黄碱对交感神经具有直接作用和间接兴奋作用,可以作用于人体各个组织器官。伪麻黄碱可以选择性收缩鼻腔和鼻窦血管,消除鼻粘膜充血,减轻鼻粘膜充血,缓解流涕、鼻塞、打喷嚏等不适,不良反应比麻黄碱少,所以被广泛应用于感冒药中。

常见含的感冒药有:白加黑、感康、新康泰克、力克舒,以及泰诺、儿童感冒咳嗽糖浆、日夜百服宁、急支糖浆、银黄清肺胶囊、莲花清瘟胶囊、麻杏止咳糖浆、小儿清肺化痰颗粒、先声镇咳宁口服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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