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宸来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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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一个问题 : 甲女丧偶后与另一男子结婚,男子在婚姻存续期间,将登记在女子名下的女子与前任购买的房屋房贷偿还10万元,现要离婚,女子需要偿还10万元本金及其利息吗?
这属于结婚前已支付了房屋首付款,并向银行贷款,房屋落在一方名下,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情况。司法实践中将该房屋认定为个人财产,而夫妻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以及房屋相应的财产增值部分由双方平分;而尚未偿还的贷款则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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