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宸来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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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民诉法司法解释第二百三十八条,法庭辩论终结后原告申请撤诉,被告不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不予准许。
故原告撤诉无须被告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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