绑架后故意伤害致重伤是一罪,致轻伤是数罪的原理

数罪比一罪要重,至少不会比一罪轻。但有时候,一罪却比数罪要重,数罪反而比一罪轻。这种特例,必须得单独记忆绑架得手后,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死亡的,应定绑架罪一罪(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但绑架得手后,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则应实行数罪并罚。此时一罪比数罪重,之所以发生这种现象,根源在于一罪和数罪只是解决定罪这个层面的问题。如果量刑上有特殊规定(如上述例子中的直接判处死刑),则会对定罪有倒推的反作用,从而对罪数形态的认定有巨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