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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借款起诉时是否列明父母为监护人?
提问:
一个十六岁的在烧烤店打工小孩儿借款
3
万元拒不归还,起诉时是否要列上父母。
律师解答:
根据《民法典》第十八条:
“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那么“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应如何证明呢?参照《民通意见》(已废止)第
2
条的规定,“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指“能够以自己的劳动取得收入,并能维持当地群众一般生活水平”。这个收入在实践中很难举证,起诉的时候最好还是列明父母为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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