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宸来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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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我自己在家里做工作,我找个人帮我干活。我没有营业执照,在来的路上,他出现了事故,我是否有赔偿责任?
律师解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92条第2款,即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虽然雇工系在来工作的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但雇主虽作为接受劳务一方,但对雇员乘坐交通工具的行为无法控制,对事故的发生不存在安全保障的过失,个人劳务与雇员受伤后果之间缺乏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因此雇主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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